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
超危大工程則是危大工程中超過一定規模、風險程度更高的工程。
以下是二者的具體區別:
工程規模
危大工程:例如,基坑工程中,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屬于危大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中,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屬于危大工程。
超危大工程:以深基坑工程為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為超危大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中,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等屬于超危大工程。
危險程度
危大工程:危險程度較高,施工過程中存在一定風險,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比如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存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風險。
超危大工程:危險程度遠超危大工程。如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不僅高度增加使坍塌風險大增,而且一旦發生事故,波及范圍更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會更嚴重。
管理要求
危大工程: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實施。施工單位還需指定專人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
超危大工程:除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外,還需組織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同時,超危大工程的管理更強調全過程的精細化管理和風險控制,需有專門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計劃。
驗收程序
危大工程:施工單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完成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超危大工程:驗收程序更為嚴格,通常需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多方共同參與。除了對工程實體進行檢查驗收外,還需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
費用與保險
危大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在保險方面,一般要求施工單位為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等常規保險。
超危大工程:由于風險更高,可能需要額外的安全專項費用投入,用于加強安全防護、監測等措施。同時,可能需要購買更高額度的工程保險,如建筑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以應對可能出現的重大事故損失。
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在工程規模、危險程度、管理要求、驗收程序、驗收與保險等多個方面存在明顯區別。準確區分二者,對于加強工程安全管理、合理配置資源、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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