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需要對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進行管理。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③黃色:表示提醒人們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
色表示。
④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①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②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③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④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各部門職責
(1)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4)施工現場安全員把安全警示標志掛貼到相應的存在危險因素的部位,并負責監督。
(三)工作要求
(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
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
2894一1996《安全標志》的要求。
(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應由公司到安監站統一購置。
(3)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
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
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
(四)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示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他應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五)設置原則
(1)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他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志,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應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
(3)施工現場布置應合理,根據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圖所標識的部位掛貼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對施工現場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增添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
(4)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5)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6)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一2008《安全標志》和GB16179一2008《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一2008《安全色》的要求。
(六)管理規定
(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必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2)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報請公司,經公司核準后,將相同標志牌發放項目部,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按要求進行掛貼。
(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如發現項目部不按公司統一要求進行掛貼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相應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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