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攀登作業的概念
攀登作業即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二、攀登作業安全防護要求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2)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做出規定。
(3)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質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4)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5)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士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擋。
(6)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粱的強度。
(7)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8)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L70mm×6mm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9)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0)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
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臺。操作臺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11)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采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應不大于L/20(L為繩的長度),并應控制在10cm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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