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其主要安全工作職責有:
1、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訓)課等課的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要有嚴密的安全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3、督促任課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心靈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4、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執教;
5、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師、值班職員對課間活動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絕課間責任安全事故;
6、針對學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全體學生的安全意識;
7、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綜合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
8、抓好理、化、生實驗課、圖書閱覽以及信息化教學的安全管理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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