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廣大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來學校洽談、聯系業務的人員,必須首先與有關人員電話聯系,征得同意后,填寫入校登記表才能進入學校,離開學校時必須有被訪對象簽字憑條方可離開。
2、來學校找學生的人員,學生家長來校只能在課間接待或電話聯系,須在警務室登記。
3、休息日節假日,外來人員及學生一律不準入校。本校教職工來校組織學生活動,事先經領導批準、告之警務人員后登記進入學校。
4、來學校探訪教職工的人員,須在警務室登記,電話聯絡被探訪人后在警務室會見。
5、校外施工人員、維修人員或送貨人員進出校門要查驗手續,要求對方出示有效證件,如施工胸卡、施工證明、送貨證明等,并做好登記工作。
6、做好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師生員工進出校門,非機動車輛一律推行(校園內嚴禁騎車)。
7、一般外來人員的車輛一律停放在校外。因施工、送貨等其它原因,機動車輛需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要按學校規定時間、路線引導行駛。
8、來校檢查工作的上級人員,警務人員要問清其工作單位并報告學校領導確認后,做好登記(有車輛的要登記車牌號)。檢查工作車輛入校行駛路線及停放地點按學校通知精神執行。
9、嚴格物資進出校門手續。物資進出校門,應嚴格查驗出門證,對出入校園攜帶的物品可疑有必要時進行查驗。如手續不符合規定,立即扣留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學校財物必須憑主管領導寫的放行條放行。
10、外來人員應服從警務人員的管理,凡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者,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11、正常工作日出校的師生,需憑班主任簽條方可放行,并在警務室做好登記。
12、外來人員攜帶物品要認真檢查,嚴禁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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