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學生嚴禁騎自行車上學,其它人員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車輛。
二、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嚴格執行學生考勤管理制度。每天清點學生到校情況,并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狀況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告知家長或監護人。
三、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以及操場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值周教師要隨時監控,確保課間活動安全。
四、每天課間操或學校有大型集會活動,值周教師要按學校規定,在相應的樓梯口進行疏導,嚴防擠壓事故發生,在樓梯口醒目處貼警示牌,嚴禁學生在樓梯滑扶手,任何教師發現此現象,都要及時制止,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五、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屋頂。
六、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七、特殊體質的學生,班主任要建立特殊體質學生檔案,記錄體檢情況和向家長告知身體特殊情況,并告之相關教師,相關教師應根據已知情況,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體質學生參加不適合的活動。
八、學校或班級組織的包干區、教室或校外衛生打掃等勞動,只能安排學生能安全完成的任務,禁止學生爬窗擦玻璃、日光燈等,學生勞動時,必須事先進行安全教育,勞動中按規定程序操作,且有教師監護。
九、嚴格執行靜校制度。學校把學生放學時間和靜校時間告知家長。靜校時間,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同時,建立學生上學,放學監視制度,值周教師必須在學生全部離校后方可下班。
十、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各種刀、劍、能發射“子彈”的玩具槍及尖銳兇器進校。
十一、若教室內的設備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由學校組織專人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十二、嚴格加強學生校外安全知識教育,制訂學生校外安全注意事項,嚴禁私自外出游泳或者參加一些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活動。
十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征得班主任同意。
十四、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十五、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具有危險性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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