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教師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領導者,負有分管領導責任,其職責如下:
1、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將安全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法律、法規。
2、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具體實施安全工作計劃,領導教職工做好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方案。
3、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布置安全工作。
5、定期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及時了解安全情況,并負責向校長匯報,熟悉組織學校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指導安全工作。
6、協調安全工作,將各項安全制度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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