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教育局對學校財經管理的有關要求,及《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財經工作的要求,本著學校財經安全認真負責的態度,現制定安全責任如下:
一、出納人員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在教育部門的領導下,配合主管會計,做好財務工作,做到堅持原則,按規定辦事。
二、各項經費的付出必須把好合格手續關,即:領導簽字、經手人、驗收人簽字,日期、用途、大寫小寫金額相符,單價、數量、金額正確,印章齊全。
三、各項經費的收入必須有據。
四、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和銀行帳,不得有差錯。
五、妥善保管好印章、現金及有價證券。
六、做好其他經費的收繳工作。
七、做好財政撥款和銀行對帳工作。
八、按規定做好現金的庫存和送存銀行工作。
九、隨時隨地向學生宣傳人身平安保險的意義,并熱情地為師生及時地辦理好人身平安保險業務及索賠事宜,不得拖延師生的人身保險權益的及時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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