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校(幼兒園)周邊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1、對發生在校園及周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和治安事件及時上報上級機關。
2、配合派出所、治安隊,強化治安管理。
3、根據需要申請公安機關派駐保安員,負責維護校園安全。
4、聘請民警擔任學校(幼兒園)法制校(園)長,負責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每學期做2次講座。
5、在主要交通路口設置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志及交通安全設施,公路上劃人行橫道。
6、在復雜地段、交通路口設立協管員維護交通秩序。
7、定期舉行消防監督檢查,每日進行防火巡查、防盜巡查。
8、杜絕不健康音像制品和書刊進入校園。
9、與公安、工商機關聯系,加強對游戲廳、網吧及書刊市場的管理,建議取締違法經營。
10、加強校園周邊治安聯防,努力創設安全文明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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