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2、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3、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4、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二、警務室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2、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4、監督制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5、協助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協助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三、衛生院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2、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3、衛生、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4、每年組織全鎮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定期對學校校舍進行消毒。
四、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2、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3、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4、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5、協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五、網絡公司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協助工商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2、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協助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3、協助工商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
土木與水利工程學院實驗中心管理文件…
冶金與環境學院實驗室管理制度匯編
學院實驗實訓室管理制度匯編
師范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師范大學實驗室規則
師范大學實驗室用水用電管理辦法
師范大學實驗室危險設備安全使用管理…
師范大學實驗室廢棄物安全管理辦法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