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1.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3.加強對食堂、超市、自備水源的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及飲用水安全;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工作;
4.加強學校宿舍設施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6.加強學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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