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1)小區內所有防火出口指示牌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停電后仍正常工作。
(2)小區內所有消防設備應每月測試一次,如發現故障應馬上維修并記錄。
(3)消防系統警鐘應每月測試一次,如有故障應馬上維修并記錄。
(4)消防水泵應保持良好狀態,閥門沒有被人誤關及消防水箱水位正常。
(5)每年應有一次消防演習。
2.消防系統、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和煙、溫感探頭一般維護保養,需做好各項記錄,對各種消防報警裝置需做好定期的檢查、試驗和保養維修工作。
(1)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2)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消防系統、設備的功能,并應填寫季度登記表。
(3)每年一次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功能,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所有滅火器,按不同類型做好滅火器更換或滅火液體等工作。
(4)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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