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校園安全穩定形勢動態,及時妥善高效 控制處置校園發生安全穩定事故事件,切實將校園安全穩定隱患控 制、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故的擴大,確保校園安全穩定做到“四 個不發生”(不發生暴力恐怖襲擊事件、不發生重大交通、消防、食 品衛生等安全事故、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群體事件和上訪事件、不發 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特制度學校安全穩定信息報送制度
一.安全穩定信息報送范圍
1.學校存在或發生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交通、消防、食品衛 生、傳染病疫情、校舍環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隱患、事故或事件;
2.不穩定安全因素:師生因對教學、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滿而 引發的躁動以及影響社會或學校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礙因素、 精神病人肇事、師生擅自離校出走、請假逾期未歸、失蹤、自殺等 事件事故;
3.自然災害性天氣引發的暴風雨、雷電、山洪、泥石流、地質 滑坡、房屋坍(倒)塌災害隱患險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財物失竊被 盜、校園暴力侵犯傷害及其他危及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與社會穩 定重大事故事件。
二.安全穩定信息報送原則
1.安全穩定信息的報送必須快速準確、實事求是、詳實完整。
2.安全穩定信息的報送必須區分等級,按程序規定逐層報送。
三.安全穩定信息報告內容
1.報送(告)安全隱患信息包括隱患類別名稱、存在時間、地 點(區域、部位)、影響范圍程度、應急與整改措施、目標、建議等;
2.報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稱、發生時間、地 點(場所、區域、部位)、起因、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采取的應急措施、控制情況、現場的保護措施和請求援助的具體內 容等;
3.報送(報告)不穩定安全因素、隱患包括何時、何地、何人、 何事、何因、何果等情況;
4.報送(告)各類安全穩定信息均應包括安全穩定信息報告人 員及單位。
四.安穩信息報送處置程序
1.在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師生發生各類突發意外人體傷害與 財產損壞安全事故事件,發現第一人或當事人,均有責任和義務及 時報告學校安全、后勤職能部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時報告 學校主、分管領導。
2.學校教職員工、班級安全委員、學生一經發現學校存在或發 生交通、消防、食品衛生、傳染病疫情、校舍環境建筑等方面的安 全隱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隱患、險情、事故事件及不穩定安 全因素,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值周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
3.學校值周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接到學校安全穩定事故事件或 隱患險情報告后,視其類別性質、危害大小與嚴重程度及時上報學 校分、主管領導。
4.學校分、主管領導接到安全穩定隱患險情、事故事件信息報 告后,立即進行全面了解、核實和分析,并決定是否向上級主管部 門和政府相關安全職能部門上報,并由學校安全職能部門及時向上 報告。
5.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和全校師生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 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發現搜集安全隱患與不穩定因素信息,并 及時按規定程序報告。
6.學校發現存在各類重大安全隱患與不穩定因素,發生各類重、 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和3000 元以上財產損失的,必須按 相關安全法規規定程序和時限在第一時間及時上報政府、上級主管 部門主、分管領導和相關安全職能部門。
7.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安全穩定信息要及時搜集、分析整 理,并按相關安全法規規定程序和時限及時準確詳實上報。 8.學校上報突發安全事故或緊急事件,可先口頭報告,后在規 定時限內報送書面報告。
五.安全穩定信息報送形式
1.學校種類安全穩定信息報送報告,可通過電話方式報告和報 送或當面口頭報告。
2.維穩類信息,原則上以單位或個人名義書面報送。
3.學校定時公示學校安全主、分管領導電話和學校與上級有關 安全職能部門電話、郵箱帳戶。
六.學校安全事故事件上報時限
1.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 人以上,3 人以下 或財產損失50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學校在2 小時 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報送處置結案書面 報告。
2.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 1 以上人,3 人以下或重傷 3 人 以上,10 以下或財產損失1 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在1 小時 內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及領導報告,24 小時內報送書面報告,事 故處理結束后報送處置結案書面報告。 3.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 人以上或重傷10 人以上或財 產損失數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在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向當 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及領導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 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 小時內報送書面 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報送處置結案書面報告。
4.學校發生消防、交通、公共衛生、傳染病疫情、人身意外、 群體傷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須在 1 小時內上報,必要時 根據事態發展實行滾動報告。 七.安全穩定信息報送責任制
1.學校向上報送安全穩定信息實行領導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 任人,分管副校長為第二責任人。
2.學校向上報送安全穩定信息必須嚴格報送程序與工作紀律, 實行逐級上報。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3.學校上報緊急、重要安全穩定和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必須 保證全面、真實、準確與時效性,如發生漏報、瞞報、謊報、遲報、 知情不報和截留、扣壓安全穩定信息等違紀行為,學校根據有關安 全法規和責任追究制度,視情節、影響和后果追嚴格究有關責任人 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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