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訓)室是進行實踐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做好實驗(訓)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工作的順利開展,制訂本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實驗(訓)室管理員、實驗指導教師、參加實驗的學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實驗(訓)室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發生。
2、實驗(訓)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實驗(訓)室內不準私拉電線,如工作需要,事先上報有關部門批準。
4、實驗(訓)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單獨隔離,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
5、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氫氣、氮氣、氧氣等)的實驗(訓)室,嚴禁煙火。不準在實驗(訓)室內吸煙或動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事先向保衛處申請,經批準并轉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點火作業。
6、實驗(訓)室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專人管理。
7、實驗(訓)室內嚴禁存放個人物品。
8、實驗(訓)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實驗無關的活動。
9、實驗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使用實驗儀器設備必須實驗(訓)室管理員同意。
10、實驗結束后,實驗指導教師應要求和督促學生關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切斷電源、氣源和水源,清理和歸還各種試劑及化學藥品。
11、參加實驗的學生離開實驗(訓)室后,實驗指導教師與實驗(訓)室管理員一起對實驗(訓)室內的儀器設備、電(氣、水)源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關好實驗(訓)室門、窗。
12、重要實驗(訓)室、或有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訓)室,應派專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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