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辦公樓及樓內財產的管理,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揮其投資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處、室配備的財產,均屬固定財產,已造冊登記,由專人負責保管,未經許可或過冊,不得調換、轉讓、外借。
2、樓內所有設備必須愛護使用,管理、維修均由專人負責,不得自行安裝或拆卸。如人為的損壞,不論出于什么目的,均要照價賠償。
3、室內設備由學校根據需要統一配發,為了保持室內的整潔,嚴禁在墻面上釘貼紙或寫字。
4、凡非學校正常教學時間,星期天、節假日班級自行補課,辦公樓一律不準使用(特殊情況經學校領導批準)。
5、室內電話僅供學校內部使用,不對外。凡個人因私、特殊情況使用電話,須登記辦理交款手續。
6、辦公樓內晚上不準留學生(包括教工家屬在內)在房間學習或搞自由安排的活動。
7、配發給個人或組、室內的公物,都要愛護使用,加強管理。凡屬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要視其情節給予賠償。
8、放學后,連廊即行封閉;晚上十一時準時靜樓封門。
9、嚴禁在樓內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工作。樓內(包括門廳)一律禁止停放自行車。
10、本樓內的實驗室、儀器室、各專門教室、圖書閱覽室、大小會議室等的管理使用,除遵照上述規定外,各自還應根據其各自的特殊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使用制度。
11、本樓設施,外單位如需借用,一律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并收費,其收費標準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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