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安全工作是教育的頭等大事。我校將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進一步健全重大隱患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完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體系,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不斷增強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地把我校師生安全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同時繼續與公安、工商、質檢、安監、共青團等部門密切合作,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有效機制,努力為中小學生創建一個平安、健康、文明、和諧的成長環境。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和領導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深入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尤其是要教育學生注意游泳安全,不到唐徠渠和北塔湖游泳,注意上下學路上的交通安全,不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切實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自救逃生能力。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興慶區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下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加強學校其他工作的學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4、總務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用水供應,要重視飲用水衛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衛生疾患的發生。
(二)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作操應由學校教導處、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作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上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三)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小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五、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劣分子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衛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堅持“每天二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生制度。在傳染病易發季節加強對學生的預防知識輔導,強化保健意識。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的思想。
七、領導崗位責任制: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大隊部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及學生活動安全的檢查、監督。教導處主任負責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等電化教育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總務處主任負責校舍、建筑、場地等各種學生活動設施的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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