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提供凈水設備或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2、使用的飲水機持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3、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4、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每學期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6、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7、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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