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處理和預防安全事故,學校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學校每月最后一天以書面形式向主中心學校匯報當月安全工作情況。
2、學校對突發事件除了及時救治外,學校領導要半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事件處理完畢24小時內要向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報。
4、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即報告校長當即報告校長,學校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學,除按學除校的《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搶救外,,應按照相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故種類的相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程序
(1)、一般安全事故報告程序:老師或現場老師--班主任--校長;
(2)、火災事故:拔打“119"--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3)治安(刑事)事故:拔打“110”--報告學校負責人--按規定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4)、食品中毒:拔打“120”--報告學校負責人--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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