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學校的建筑物(如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圖書館、室外廁所、、學生食堂、亭、廊、教師宿舍等);構筑物(如田徑場、景石、假山、雕塑等)。
三、學校校舍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人。
四、管理常規
1、總務處主任、事務員、校產管理員要堅持每日巡查學校校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排維修,并作好記錄。
2、總務處接到報告,必須到現場,查明情況。涉及安全的項目立即作出處理,一般問題及時安排維修。
3、全校教職工,特別是處(室)班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發現所轄范圍校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報告后勤主管校長,再報錦江區教育局,同時采取保護措施。
五、學校應根據校舍的特點,每學期組織對全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雨季前檢查全校排水,檢查辦公樓屋面,檢查圍墻。同時嚴格按上級的安排,組織對校舍進行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做好記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六、學校對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墻、門窗、網架、屋架、避雷設施等重點校舍,擬定定期檢測計劃,委托國家認定資質的機構檢測。
七、學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換室外的體育設施、塑膠場地、室外欄桿、屋面防水,避免產生安全隱患。
八、總務處每年要根據校舍安全情況,制定維修計劃,重點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維修項目。校舍重大維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規定,公開招標選擇信譽好、質量優的公司施工。一般維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證質量。
九、總務處應建立全校校舍檔案,詳盡記載校舍以下基本情況;
1.安全檢查(或檢測)的情況;
2.重大安全隱患發現和處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維修改造事項;
4.發生校舍安全事故和處理情況。
十、校舍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十一、使用校舍舉行各種集體活動(超過300人以上),應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事先必須制定并熟悉相應的安全預案,正確使用校舍。活動時,主辦活動的負責人應當在場,(必要時應通知總務處、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到場監護)。如果發生問題,要負責按“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十二、校舍發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學校安全事故調查小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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