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的副校長為正常教育活動安全領導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安全科相對應的一切教育活動安全;分管教學副校長為正常教學活動中師生安全領導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相對應的一切教學活動安全。
具體安全目標: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各項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查找安全隱患。
2.發生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如實地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情況,研究本單位安全工作。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經常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到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5.根據季節和節假日,安排好防汛、防洪、防寒、防病、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等各類事故防范工作。
6.其他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職責。
土木與水利工程學院實驗中心管理文件…
冶金與環境學院實驗室管理制度匯編
學院實驗實訓室管理制度匯編
師范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師范大學實驗室規則
師范大學實驗室用水用電管理辦法
師范大學實驗室危險設備安全使用管理…
師范大學實驗室廢棄物安全管理辦法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