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務處是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校舍及設施、設備的管理、檢查、添置、維修,學校財產管理,涉校機動車輛的管理等工作。總務處主任是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組織人員對學校教學樓等地方的應急燈、疏散標志、消防器材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損壞、過期的,要及時更換,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立即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3.建立信息渠道,調查研究,對可能發生影響校園穩定的治安問題做出預測,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4.參與建立健全學校的安全檔案,區分各重點部門安全管理包靠責任區及相關人員,并制作、懸掛標志牌。
5,負責校園各項安全防范的物資供應工作。
6.遇突發事件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服從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和校長的指揮,沉著冷靜,積極穩妥地做好師生的撤離工作,協助做好指揮和善后處理工作。
責任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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