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副校長梁志強是分管教育教學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其職責是:
1.建立健全各項教育教學安全管理、校內外集體活動組織制度,落實崗位職責。禁止上課期間離開教室從事非教學活動及正常教育教學中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行為。
2.定期、專人對實驗器材和體育器材等教學用具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帶病進行教學。實驗課、計算機課、體育課要有計劃組織管理學生,嚴禁教師離崗。
3.妥善保管、正確使用有毒、易燃、易爆藥品和化學危險品。
4.嚴格執行校內外大型活動報批制度,制定校內外大型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5.做到學校集會、做操等集體活動及上下學、上下課、晚自習期間時,有專人在樓梯、樓道內、校門口疏散引導,防止踩踏事故發生。認真開展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教育進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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