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其職責范圍的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領導學校安全工作。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部門工作重要議事日程。
2、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職能部門制定相應措施,落實各項工作。
3、主持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重要會議,主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協調解決影響學校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創造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的基礎條件。
5、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指導督促學校安全工作。
6、組織協調重大學校安全事故的搶救、善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責任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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