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校園車輛行駛秩序,強化治安管理,維護校區教學工作及生活等各項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 所有車輛(包括校車、工作用車、施工用車及經批準進入校區的其他車輛),在校園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學校工作人員指揮。
2、 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方可入校。
3、 車輛進入校區后須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不得鳴號;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或試車、驗車。
4、 校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
5、 施工用車、垃圾清運車應注意清潔衛生,防止拋、灑、滴、漏。
6、 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自行車,教職工和學生使用的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內。
7、 家長會等大型活動車輛管理按學校制定的臨時方案實施。
8、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學校職能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處理。
9、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上海市汾陽中學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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