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污染防治納入生產管理、控制過程。對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運行,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時調度安排,并記錄;
2、對生產系統開、停車和事故狀態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應急措施,避免污染環境;當生產經營與環境保護發生矛盾時,生產安排要服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把沒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產品轉移。
3、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處理設施納入生產設備管理程序,制定相應的與動力、運行設備指標一致的考核指標,嚴格監督執行,減少跑、冒、滴、漏;要確保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檢修質量,為生產經營服務。
4、確保污染物治理與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做到達標排放;對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或達不到要求的工程項目,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規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車間安環員環保職責
車間主任環保職責
財務科環保職責
庫管科環保職責
保衛科環保職責
環保科的環保職責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