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切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保證環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內各單位環境管理體系。
3? 相關文件和術語
無
4? 職責
4.1? 環保科負責檢查、考核。
4.2? 企管人事處負責考核獎懲的督導和落實。
4.3? 各單位負責制度的執行和宣傳工作。
5? 管理內容和要求
5.1? 環境污染事故的定義和分類
由于違反操作規程等人為原因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廠區環境受到影響、員工身體健康受到危害、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均屬于環境污染事故。
環境污染事故分類: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學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5.2? 環境污染事故分級
5.2.1? 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5.2.1.1? 污染物排放超標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
5.2.1.2? 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5.2.1.3? 人員中毒死亡。
5.2.1.4? 因環境污染被記者或群眾舉報,或政府拍照、曝光、處罰在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
5.2.2?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5.2.2.1? 污染物排放超標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事故。
5.2.2.2? 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
5.2.2.3? 因環境污染被記者或群眾舉報,或政府拍照、曝光,處罰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5.2.2.4? 由職能處室發現的高排煙囪有明顯超標現象的。
5.2.2.5? 由職能處室發現的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現象時間持續超過15分鐘的。
5.2.3? 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5.2.3.1? 污染物排放超標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事故。
5.2.3.2? 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5.2.3.3? 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5.2.3.4? 因環境污染被記者或群眾舉報,或政府拍照、曝光、處罰在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
5.2.3.5? 由職能處室發現的高排煙囪有輕微超標現象的。
5.2.3.5? 由職能處室發現的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現象持續時間為3—15分鐘的。
5.2.3.6? 由職能處室發現的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現象持續時間1—3分鐘但污染程度嚴重的。
5.2.4? 一般環保事故。
5.2.4.1? 由于管理不當、操作失誤或環保設施使用不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標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
5.2.4.2? 由職能處室發現的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現象持續時間為1—3分鐘情節一般的。
5.3? 環境污染事故管理職能部門分工
5.3.1? 環保處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的職能部門,對環保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
5.3.2? 各生產廠對所管轄區域的污染物排放和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負責,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檢查。
5.3.3? 企管人事處配合環保處完善環保的相關規章制度,并對各項考核進行辦理。
5.4? 不同級別、類別的事故發生后的匯報程序及相應要求
5.4.1?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責任者或最先發現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車間主任、環保主管、廠長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上報環保科,在接報告5分鐘內環保科科長向環保處處長、主管副總經理匯報。屬較大環境污染以上的事故,應在2小時內報至總經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經過總經理確認后,由公司辦公室24小時之內報至上級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
5.4.2?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填寫《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單》(見附件),除留存外,送至環保科一份,送達時間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
5.5? 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定級
5.5.1?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環保科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的調查與確認,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進行: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各生產廠負責;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由環保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與確認;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主管副總經理直接負責組織調查。
5.5.2? 在事故調查中,要通過現場調查和必要的技術分析、鑒定或試驗,查明下列事項:
5.5.2.1? 事故發生的準確時間、具體地點或部位。
5.5.2.2? 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
5.5.2.3? 危害程度,人員或動植物受害情況,經濟損失數額等。
5.5.2.4? 事故發生前生產情況,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作業人員作業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方法設備工作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發生前有無異常反映和征兆。
5.5.2.5? 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照片資料等。
5.5.3? 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有關情況后進行事故分析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確認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或領導責任者。
5.5.4? 環境污染事故定級依據:國家和地方下達的排放標準。
5.6? 環境污染事故的責任分析及處理
5.6.1? 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根據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6.1.1?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的責任。
5.6.1.1.1? 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
5.6.1.1.2?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野蠻操作。
5.6.1.2?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5.6.1.2.1? 下達和公布的指示、命令、決定以及規章制度等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規定。
5.6.1.2.2? 環境保護等規章制度不健全,無章可循的。
5.6.1.2.3? 設備超過檢修期、超負荷運行或設備、設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5.6.1.2.4? 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施在計劃檢修和保養時,對設備設施中殘余污染物未經妥善安置和處理,隨意排放的。
5.6.1.2.5? 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違反國家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擅自投產使用的。
5.6.1.2.6? 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或發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擴大或蔓延的。
5.6.2? 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5.6.3 ?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對有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5.6.3.1? 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推遲報告的。
5.6.3.2? 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5.6.3.3? 事故發生后,由于瀆職,不積極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擴大和蔓延的。
5.6.3.4?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5.7? 環境污染事故考核
5.7.1? 一般事故:二級單位自查發現的,由本單位考核,公司職能部門檢查發現的,按公司下發的《環保管理考核細則》執行。
5.7.2 ?較大事故:考核事故單位1000—3000元,連帶考核另行決定,由企管人事處在當月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執行。
5.7.3? 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單位3000至5000元,事故主要責任人待崗1個月處理,其他連帶考核另行決定,由企管人事處在當月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執行。
5.7.4? 特大事故:考核事故單位5000至10000元,事故主要責任人由公司研究決定后處理,其他連帶考核另行決定,由企管人事處在當月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執行。
5.7.5? 違反5.6.1.1相關條款的,由公司研究決定處罰結果并通報,由企管人事處在當月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執行。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規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車間安環員環保職責
車間主任環保職責
財務科環保職責
庫管科環保職責
保衛科環保職責
環保科的環保職責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