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明確并規定固體廢棄物的管理,以確保固體廢棄物的處理符合法律法規并盡量降低固體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
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的所有固體廢棄物。
3? 術語? (無)
4? 職責
4.1? 總務部負責編制并改進本文件。
4.2? 總務部負責對公司所有固體廢棄物的組織處理。
4.3? 各職能部門負責將本部門活動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收集、標識并及時轉移到公司規定的區域。
5? 控制程序
5.1? 固體廢棄物的分類。根據固體廢棄物的危險性與可回收利用性,將公司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成三類:危險固體廢棄物、可回收的普通固體廢棄物和不可回收的普通固體廢棄物。
5.1.1? 危險固體廢棄物:根據《國家危險廢棄名錄》中確定的固體廢棄物,該類廢棄物存在一定的危險性。
5.1.2? 可回收的普通固體廢棄物:不屬于危險固體廢棄物,但是可回收利用的固體廢棄物。
5.1.3? 不可回收的普通固體廢棄物:不屬于危險固體廢棄物,但是不可回收利用的固體廢棄物。
5.1.4? 根據以上分類,公司目前的固體廢棄物的具體類別見《固體廢棄物分類及處理方式表》。
5.2? 固體廢棄物的收集、標識與堆放
5.2.1? 各車間、總務部及主要活動場所,由總務部統一安排,設置專門的廢棄物回收箱,用來回收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和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不設危險固體廢棄物箱、
5.2.2? 各部門產生的各種固體廢棄物各部門必須自行收集并放置于廢棄物箱中,根據固體廢棄物的數量,總務部后勤人員負責將各固體廢棄物轉移到公司設置的固體廢棄物暫存區;對于危險廢棄物必須作好標識,直接送到危險廢物暫存區中。
5.2.3? 對于廠區內公共區域、包括綠化區、停車場、信道走廊、衛生間產生在固體廢棄物由總務部后勤人員負責統一收集并分類。
5.2.4?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原因隨便丟棄或混合收集固體廢棄物。
5.2.5? 對于分類收集固體廢棄物的箱子或設施,總務部必須明確標識,固定位置并定期檢查,必要時重新標識。
5.3? 固體廢棄物暫存區的設置
5.3.1? 總務部負責設置公司固體廢棄物暫存區。固體廢棄物暫存區包括危險固體廢棄物區、可回收的普通固體廢棄物區和不可回收的普通固體廢棄物區。
5.3.2? 總務部在設置固體廢棄物暫存區時,要充分考慮社會及自然因素,以免造成固體廢棄物的人為與自然流失,對環境帶來其它影響。
5.3.3? 總務部后勤人員負責將公司內所有回收來的固體廢棄物進行詳細分類標識后,采取妥協有效的方式放置于相應的暫存區內,以便處理時不出現混雜。
5.3.4? 固體廢棄物分類暫存區,總務部必須明確標識,并定期檢查,必要時重新標識。
5.4?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5.4.1? 對公司固體廢棄物暫存區暫存的固體廢棄物,總務部安排專人負責,根據其數量進行不定期的組織處理。
5.4.2? 危險固體廢棄物的處理:由總務部交給具有危險廢棄物處理合法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處理、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及處理方式表》;對每次交付活動,總務部必須填寫并保持“固體廢棄物排放登記表”。
5.4.3? 可回收的普通固體廢棄物的處理:由總務部交給具有廢品回收合法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處理、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及處理方式表》;對每次交付活動,總務部必須填寫并保持“固體廢棄物排放登記表”。
5.4.4? 不可回收的普通固體廢棄物的處理:由總務部組織人中,將其集中轉移到最近的垃圾回收站,由所在地的垃圾處理中心進行統一處理。
6? 相關文件
6.1? 《國家危險廢棄名錄》
6.2? 《固體廢棄物分類及處理方式表》
7? 相關記錄
7.1? “固體廢棄物排放登記表”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規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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