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對本單位在生產活動中能夠控制和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確定對環境具有和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便于對其進行控制。
2、???????? 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在生產活動中能夠控制和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
3、???????? 職責
3.1 安全風險部負責組織全公司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工作。
3.2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環境因素進行識別。
3.3管理者代表負責重要環境因素的審批。
4、???????? 程序
4.1環境因素分類包括:
——Ⅰ類:水、氣、聲、渣、固廢等污染物排放或產生;
——Ⅱ類:能源、資源、原材料消耗;
——Ⅲ類:相關方的環境問題及要求;
——Ⅳ類:其他(潛在泄漏、火災爆炸隱患、生態環境破壞對員工健康影響等)。
4.2環境因素的識別
4.1.1環境因素的識別原則
a.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的生產、生活和能夠施加影響的相關方有關的活動過程。
b.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c.在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及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下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
d.識別環境因素應考慮的方面包括:向大氣、水體、土地的排放;原材料、自然資源及能源使用;能量釋放;有毒有害物質等各個方面。
4.1.2識別環境因素的步驟包括:
a.確定本單位的過程;
b.確定該過程伴隨的環境因素;
c.確定環境影響。
4.1.3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審和確定
A.安全風險部負責將“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下發給各部門,各部門根據環境因素的識別原則,識別出本部門的環境因素,并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上交安全風險部。
B.安全風險部通過現場巡查等方式對遺漏的環境因素進行補充,對確定的環境因素進行分類整理,最終確定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的環境因素,組織各部門評價環境因素。
4.2環境因素的評價
安全風險部組織相關部門對環境因素進行評價。
環境因素評價矩陣表
| 環境因素登記表 | 部門 | |||||||||
| 序號 | 活動/產品/服務 | 環境因素 | 環境影響 | |||||||
| 水 | 大氣 | 土壤 | 固廢 | 噪聲 | 資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源 | 其他 | ||||
| 1 |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 危險化學品泄露 | ? | ? | ? | |||||
| 2 | 設備運行 | 耗油 | ? | |||||||
| 3 | 耗電 | ? | ||||||||
| 4 | 設備維護 | 廢棄零配件 | ? | |||||||
| 5 | 廢棄潤滑油 | ? | ||||||||
4.2.1對于符合以下方面的環境因素即可直接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a.公司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達到法規的要求;
b.危險廢物名錄中列為危險廢物的;
c.單位能源資源消耗數量較多的且明顯有節約潛力的,或浪費現象明顯的;
d.公司內存在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并可能產生區域性影響的;
e.明顯影響公司內環境,但尚未無具體控制措施,且國家或省市政府有要求的。
4.2.2 對其他環境因素可以根據[環境因素影響評分基準]進行評價,達到A級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4.2.3 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匯總編制出“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報告總經理審批。
4.3 對評價出來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環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制定相應的文件,明確控制崗位,規定控制方法,以確保環境管理體系包含了所有的重要環境因素。
4.4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的更新
4.4.1當本公司擴建、改建、新建或活動和服務范圍發生變化時,當有計劃中的、新的開發、新的或更改的產品、活動與服務時,應對本公司的環境因素進行重新識別和評價。
4.4.2當國家環境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發生變化時,須對環境因素進行重新評價。
4.4.3每年年初由安全風險部組織各個部門對環境因素進行一次重新識別與評價。
5、???????? 相關文件
5.1環境因素的評價
5.1.1環境因素的評價依據
環境因素的評價依據應包括:
——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國家強制性推行的標準;
——可能造成環境影響和危害損失的規模、嚴重程度、發生頻次、影響的持續時間、控制情況;
——對生產活動其聲譽影響的大小;
——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改變現狀的技術難度、經濟承受能力、對企業形象的影響);
——相關方的合理要求。
5.1.2 評價方法
多因素評分法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將每一評價因素設定等級區間和分值;
第二步:將每一評價因素的得分連加得出總分;
第三步:將總分與標準對比,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a) 發生頻率(A值)
1) A=4——連續發生至每日一次。
2) A=3——每日少于一次至每月一次。
3) A=2——每月一次至每年一次。
4) A=1——一年以上一次。
b) 環境影響規模和嚴重程度(B值)
1) B=4——全球。
2) B=3——國家。
3) B=2——地區。
4) B=1——局部。
c) 環境污染的危害程度(C值)
1) C=4——重大。
2) C=3——嚴重。
3) C=2——一般。
4) C=1——輕微。
d) 相關方關注程度(D值)
1) D=4——極為敏感,嚴重影響公司形象。
2) D=3——較為關注,影響公司形象。
3) D=2——關注或不關注,對公司形象有影響。
4) D=1——不影響公司形象。
e) 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的符合性(E值)
1) E=4——測定值與規定值超標。
2) E=3——測定值在允許范圍內。
3) E=2——測定值等于規定值。
4) E=1——測定值優于規定值。
F) 資金投入程度(F值)
1) F=4——有成熟技術且投入資金大于5萬元。
2) F=3——有技術控制但處于考核階段。
3) F=2——目前沒有相應的技術控制。
4) F=1——有成熟技術且投入資金少于5萬元。
5.2判斷原則
凡屬下列情況者,直接判定為重大環境因素。
——違反或接近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標準要求的,如監測指標超標或接近超標;
——當地政府高度關注或強制監測的環境因素;
——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質;
——相關方高度關注或有合理抱怨和投訴的環境因素;
——被本公司確定為重點治理對象的環境因素;
——以往發生事故,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環境因素;
——異常或緊急狀態下預計產生嚴重環境影響:如火災、危險品泄露事故、超標排放等;
——具有一定量的危險廢棄物的排放。
5.2.1環境因素匯總評價:∑= A+B+C+D+E。
5.2.2當A或B或C或D或E=4時,或∑≥15時,定為重要環境因素,其余為一般環境因素。
注1:將Ⅰ類、Ⅱ類、Ⅲ類、Ⅳ類環境因素分別打分,確定其總分值S=A+B+C+D+E,凡A、B、C、D、E中有一項分值為4的環境因素,即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此外,對總分值S≥15的環境因素亦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注2:針對Ⅱ類環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斷,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a) 與設計比較、高于設計指標2%的;
b) 水、電、燃氣、燃油以及各種原材料的單耗高于往年的1%的;
c) 單耗在同行業處于中下水平的。
注3:針對Ⅲ類環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斷,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a) 供貨方或承包方在其生產、服務過程中違反國家環境法律、法規或超標排放的,
b) 其地方安全風險部門未出具合法證明的。
c) 購買公司工業廢棄物,未充分有效利用,并造成二次污染的。
注4:針對Ⅳ類環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斷,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a) 各類環境緊急狀態,如有毒有害化學品易燃品的運輸,貯存和使用;
b) 環保設施的損壞造成污染物無法有效控制;
c) 對雖無法進行實測,但又明顯違規性污染跡象或傾向的
6、???????? 記錄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參見附表1)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參見附表2)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規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車間安環員環保職責
車間主任環保職責
財務科環保職責
庫管科環保職責
保衛科環保職責
環保科的環保職責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