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環境監理
1、對重點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設施的現場監理每月不少于1次。
2、對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設施的現場監理每季不少于1次。
3、對建設項目、限期治理項目現場監理每月不少于1次。
4、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示范區、綜合治理工程、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現場監理每季不少于1次。
5、對機動車尾氣、禁鳴路段噪聲等按規定進行現場監理。
6、對群眾舉報的污染源,及時進行現場監理。
二、現場巡視監理
1、保證現場巡視監理次數,提高巡視監理質量。
2、開展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巡視監理。
3、現場巡視監理須帶便攜監測儀器和取證設備。
4、認真詢問,耐心回答有關問題。
5、詳細記錄現場查訪情況,認真填寫《現場監理記錄》,經被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后,報監理機構負責人閱批。
6、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取證并按規定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三、對排污單位來文、來函的回復
1、堅持分級處理,按權限回復的原則,做到件件復函。
2、上級和主管部門批辦件,一周內提出處理意見,報批辦單位。
3、對來文、來函應按收文登記、領導閱示、專人處理程序辦理,由主管領導簽發直接復函。
4、來文、來函一般在15日內復函,對口頭、電話報告,做好記錄,一般不做正式復函。
5、對已函復的來文、來函,監理人員應按函復意見執行。
6、已來文、來函及函復件,全部資料應整理存檔。
四、環境監理檔案管理
1、環境監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應定期移交檔案管理人員。
2、檔案管理人員對接收進庫的各類檔案資料要及時登記,進行科學分類、編目、排架。
3、定期檢查檔案保存情況,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應及時修補、復制。
4、檔案庫存做到帳務相符,搞好檔案開發利用。
5、環境監理人員可按規定查閱環境監理業務檔案,借出使用須辦理借閱手續。
6、非監理機構人員查閱環境監理業務檔案,須經監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
7、需要摘抄、復制檔案材料,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同意。
8、借閱檔案材料必須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五、環境監理人員培訓管理
1、環境監理人員均應接受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縣及縣以上環境監理機構負責人,應取得國家環境保護局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其他環境監理人員應取得國家環境護局或省環境保護局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3、新上崗或換新崗的環境監理人員應經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4、環境監理人員每工作五年至少應經一次業務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積極引導、鼓勵環境監理人員學習政治理論、科學文化和環保專業知識。
6、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環境監理人員相互交流、相互學習。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規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車間安環員環保職責
車間主任環保職責
財務科環保職責
庫管科環保職責
保衛科環保職責
環保科的環保職責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