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項目部(車間)必須執行安全環境技術交底制度,落實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安全環境交底不得進行施工(生產)。新進場(車間)作業隊伍及作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環境技術交底后上崗。
2、安全環境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作業任務同時進行。交底內容上要求具體、明確,針對性強;表述上要求簡單扼要。內容應包括:
⑴ 現場施工(生產)的特點;
⑵ 作業現場潛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環境因素;
⑶ 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
⑷ 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⑸ 應注意的安全和環保事項等。
3、工程項目部(車間)實行兩級安全環境技術交底:
3.1 工程項目部第一級交底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在施工交底的同時對施工員進行安全環境技術交底;第二級由施工員對相關班組進行安全環境交底。
3.2 車間第一級交底由車間技術負責人對現場技術人員進行定期(每月一次)安全環境技術交底;第二級由現場技術人員定期(每半月一次)向各班組進行安全環境交底。
3.3 班前上崗安全環境交底作為班組安全活動重要內容,參照公司制定的《作業班組安全活動實施細則》執行。
4、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對由兩個以上作業隊和多工種進行交叉作業的作業隊伍進行安全環境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包括后勤工作人員)可定期進行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按分部分項工程或定期進行交底。
5、季節性施工(生產)、特殊環境作業前也必須進行安全環境技術交底。
6、公司工程管理處負責對一、二等工程項目進行開工安全環境交底;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三等工程項目進行開工安全環境交底;分公司技術負責人應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生產車間進行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環境交底。
7、分部分項安全環境技術交底
7.1 工程項目部應按分部工程的先后分別進行安全環境技術交底:
⑴ 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程序、安全環境技術措施,逐級向各施工員、班組長和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⑵ 單位工程的基礎、主體和裝飾階段,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各施工員、班組長和相關人員分別進行全面、詳細的安全環境交底。
⑶ 結構或作業環境復雜的單位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有針對性地進行全面、詳細的安全環境技術交底。
7.2 工程項目部(車間)應對分項工程各班組和各工種分別按實際作業內容進行安全環境技術交底。
8、安全環境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人與被交底人雙方履行簽字手續,并分別保存書面安全環境技術交底記錄(采用表TRQ-07-06記錄)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規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車間安環員環保職責
車間主任環保職責
財務科環保職責
庫管科環保職責
保衛科環保職責
環保科的環保職責
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
環保責任制
污水處理廠生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環保部門安全職責
修理廠廢油廢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