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 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2、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
3、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工 程師詳細研宄,以確保安全施工。
4、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 并征求安全技術意見。
4、新項目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 排生產。
5、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調指導施工,以防 因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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