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發放及佩戴,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線勞保配備、發放、佩 戴檢查。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
(3)其他依據
3.2術語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安全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安全 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明確企業勞保用品發放程序和標準,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進行發放,以確保員工認真穿戴,起到預防職業病的目的。
4職責
(1)各分部門負責本部門勞保發放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勞保發放標準的統一審核、批準。
(3)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購買,保管與發放。
(4)各員工負責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5詳細規定 5.1制度制定
由各分部門制定本單位勞保用品配置、發放標準,制定時應充分考慮防護用 品對有毒有害因素的防護等,完成后報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5.2購買程序
(1)各分部門負責申請購買勞保用品的計劃提報。
(2)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要求、衛生標準 及提報數量、日期到國家定點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處購買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提供產品相應檢驗合格證、說明書。
(3)購買來的勞動防護用品入庫時,由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檢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倉庫保管員應核對數目及型號是否準確。入庫后應采取措施妥善儲存和保管,不得發生使勞動防護用品霉爛變質、損壞、丟失的現象。
5.3發放程序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
(2)勞動防護用品以各科室、班組為單位領取,領取時必須填寫領料單, 并有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否則,倉庫拒絕發放。
(3)按月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凡6天以上沒參加生產線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發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超過半年的勞動防護用品,期間缺勤超過30天者,使用期順延。新職工入廠,按分配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在下車間勞動期間,可根據工種性質和勞動時間,按現行標準執行。
(4)凡臨時變動工種的車間生產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安全管理部門簽字并按規定數量發放,原則上實行專人專發,如工序人員變動,生產勞保隨即變動。
(5)重點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溫鞋、眼鏡等〕,必須辦理領用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否則,倉庫不得發放。
(6)勞動防護用品領用單位負責建立臺帳,詳細登記物品名稱、發放日期、 規定期限、領用單位、數量及領用者等項內容,以備查對。
(7)凡規定以舊換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如數交回舊的,否則不予發放。
5.4勞保管理
(1)各單位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實事求是,不許弄虛作假,倉庫要監督執行。領取后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單位負責監督、檢查、 指導職工正確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準上崗。
(2)職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只限在工作時間內使用。
(3)職工在廠內調動或勞動條件改變時應及時增減勞動防護用品,配發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一律交回倉庫。
(4)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時間發放,凡在使用期內丟失的一律不予
補發。
(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中沒有的,而在生產、工作中特殊需要的護品, 首先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副職領導批準后領用。
5.5各崗位勞保發放標準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僅作參考,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6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并解釋,自發布日期起實施。
7附錄
根據制度文件要求及企業實際情況將相關表單等列入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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