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職責
1.1 船長負責船舶能見度不良時航行的操作指揮。
1.2 各職船員負責執行本須知的實施并服從船長指揮。
2工作流程
2.1能見度不良是指任何由于霧、霾、下雪、暴風雨、沙暴或任何其他類似原因使能見度受到限制的情況。
2.2船舶在能見度不良天氣下航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規定,同時應遵守本規定。
2.3 船長和駕駛員平時應了解、掌握本航區自然條件,結合本船的操縱性能,悉心研究航行操作方法,作為能見度不良航行措施的參考。
2.4千島湖航區每年霧季開始前,船長有責任組織駕駛員和有關船員學習和落實各項霧航安全措施,檢查和確保助航儀器、機電設備、排水系統和應急設備等處于良好使用狀態。掌握各種助航儀器讀數改正量。
2.5 航行中能見度不良時,值班駕駛員須立即通知船長,并即采取如下措施:
2.5.1 通知機艙將主機作好隨時操縱的準備,并根據當時周圍環境采用適合的主機轉速。
2.5.2 應及時開啟航行燈,施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規定“能見度不良時使用的聲號”,同時守聽他船施放的聲號,識別他船的行動。發聲號時力求不與他船聲號重疊。
2.5.3保持駕駛員在駕駛臺當值,水手協助了望。必要時派出了望人員到船首了望。
2.5.4 船長獲悉能見度不良時須立即到駕駛臺組織駕駛員值班工作,必要時親自指揮航行。值班駕駛員應將船位、航向、周圍環境和已采取的措施報告船長,船長應考慮這些措施的正確性與全面性,特別是航速是否適當。
2.5.5 主機備車,不論使用何種車速,值班輪機員都應隨時作好全速后退的準備。
輪機長應下機艙監督檢查,確保機、電設備及其系統運轉正常。
2.5.6 能見度不良時航行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充分利用助航設備及各種有效手段保持正規了望。及早作系統、全面的觀察檢驗。對與他船是否正在形成緊迫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險,要根據充分的資料作出正確的判定。
(2)全船應保持肅靜,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擾音,同時要打開駕駛室的門窗,以方便視覺和聽覺的了望。
(3)啟用甚高頻定時播報本船船位、航速、航向和當時能見度情況,守聽并與附近的船舶交換情況協調避讓意圖和行動。
(4)霧中聲音的傳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變化,不可單憑聽到霧號聲音的大小來判斷距離的遠近。
(5)避讓的措施要早,航向、船速改變量要大,避讓后必須密切觀察核驗避讓效果,直至安全駛離。
(6)航行安全無把握時,應及時選擇安全地點停泊,停泊后應按規定鳴放霧號2.6船舶能見度不良時航行,應在航行日志上留有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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