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規范公司所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道路暢通。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廊坊榮盛物業公司一級小區管理處的所有車輛及交通設施的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進行車輛交通管理的抽查、指導工作。
3.2安防主管、安防班長負責車輛交通管理工作的執行、指導和檢查。
3.3安防員負責交通管理工作的落實和執行。
4.0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機動車輛的管理
管理處負責建立、健全《小區業主機動車輛臺帳》,并做到業主更換新車后及時將臺帳更新,確保臺帳完善。要求小區業主的車輛全部登記在冊,安防員要對所管轄小區的《小區業主機動車輛臺帳》熟悉、掌握。
4.2車輛進出管理
4.2.1業主機動車輛管理。進車程序:刷卡——敬禮——登記——放行;出車程序:刷卡——敬禮——登記——放行。
4.2.2對外來人員機動車輛的管理。當外來人員開車需要進入小區時,門崗安防員語言行為規范參見《BI手冊》中規定執行。當外來人員說明是拜訪業主時,門崗安防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個單元、探訪誰。
4.2.2.1如外來人員能準確說明探訪對象,門崗安防員按《外來人員登記表》、《車輛進場登記表》進行登記再進行放行;同時,門崗通知巡邏崗安防員指引來訪人員將機動車輛停放在小區內的相應位置上。當外來人員驅車離開小區時,門崗安防員負責收回出入證,并進行相應的核查、 收費登記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放行,并在《車輛出場登記表》上登記車輛的離開時間。
4.2.2.2外來人員無法說出要拜訪的業主姓名或單元號碼時,門崗安防員行為語言行為規范參見《BI手冊》中規定執行。
4.3車輛行駛管理
4.3.1為了限制機動車輛的車速,避免車速過快造成交通事故,小區內機動車輛道路上應設置減速標識、減速壟。
4.3.2小區內要設置機動車輛禁止鳴笛的警示標志。
4.3.3小區的機動車輛通道上如是雙行道應劃出機動車輛行車指示線。
4.4? 車輛停放管理程序
4.4.1巡邏崗安防員負責機動車輛的停放管理。
4.4.2當巡邏崗安防員發現車輛未按照規定停放,停放車輛占用了公共道
路或占用他人停車位,當班巡邏崗安防員應及時與業主聯系,引導業主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引導完畢后與業主及時溝通,語言行為規范參見《BI手冊》。
4.4.3對小區內路面的一切車輛停放管理要求
a)機動車輛應統一在劃好的停車線內停放。
b)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管理處可安排相應位置停放機動車輛,但不得阻擋其它車輛通行。
4.4.4巡邏崗安防員應提醒車主(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4.4.5巡邏崗安防員應按照規定的巡邏時間巡檢小區的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4.4.6門崗安防員應留意進入小區內的一切車輛情況,對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確保小區安全。
4.4.7巡邏崗安防員注意觀察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4.4.8在糾正外來人員機動車輛亂停亂放時,巡邏崗安防員行為語言規范參見《BI手冊》中執行,糾正外來人員機動車輛違規停車行為。
4.5小區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4.5.1小區內非機動車輛指的是業主的自行車、三輪車。
4.5.2小區內非機動車輛的停放地點為規劃的自行車停放區。
4.5.3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要有警示業主鎖好車輛的溫馨提示。
4.5.4 小區內各樓宇周圍的道路上、各單元樓道內、一律不允許停放業主
的非機動車輛。
4.5.5各區域巡邏崗安防員每天巡查區域的非機動車輛擺放情況,發現停放非機動車停放區域有未按照規定停放的,安防員及時進行違規車輛的糾正,將車輛擺放在指定的位置。
4.5.6巡邏崗安防員如發現各樓道內有業主的自行車停放時,安防員要與單元內的業主溝通,及時糾正業主的違章停放行為。
4.5.7 巡邏崗安防員如值勤時發現業主的自行車未上鎖時,應將未鎖車輛暫時存放到門崗處,并在單元上留下留言條,說明情況。在業主取回車輛時用溫馨的語言告之今后要加強注意,避免車輛丟失,或將車放在指定地點登記保存。
4.5.8 在糾正業主在小區內亂停亂放非機動車時,應和業主及時溝通,請
求業主將車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置。
4.6大型文體活動交通管理
4.6.1制定文體活動交通管理計劃(方案)
a) 安防主管負責制定觀眾、賓客的出入路線;
b) 制定小區內需封閉時間與解封時間;
c) 組織落實車輛行駛及停放的管理。
4.6.2管理處經理對交通管理方案(計劃)的可行性進行審批:
a) 管理處經理復核所封閉的道路及封閉的時間是否與小區的正常交通
有抵觸。
b) 各崗位安防員負責對車輛行駛及停放進行疏導。
4.7交通設施的管理。
4.7.1安防員在值勤過程中對發現交通設施損壞的,應及時記錄在《治安巡邏情況登記表》中,并報管理處客戶服務部。
4.7.2巡邏崗安防員負責保護小區內各種交通設施
a) 巡邏崗安防員負責小區內的所有交通設施的管理。
b) 巡邏崗安防員值勤時發現存在有意或過失造成交通設施損毀的責任者時,及時將信息反饋管理處,由管理處按小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令其賠償。
4.8車輛出入口崗安防員值勤管理。機動車輛出入口崗安防員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崗,則需要向當班班長請示,由當班班長安排相關人員到崗替崗,同時(或者),機動車輛出入口崗安防員應將離崗信息反饋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負責對出入口重點錄像監控。
5.0 記錄
5.1《外來人員登記表》
5.2《車輛進場登記表》
5.3《車輛出場登記表》
5.4《小區業主機動車輛臺帳》
6.0相關文件
6.1《突發性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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