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一、為切實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對所有營運車輛安裝了GPS衛星監控、行駛記錄儀,配備了專用GPS監控設備,統一納入監控平臺進行監控。為全面加強營運車輛動態監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GPS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控人員和駕駛員.
內容
1、公司設立GPS監控平臺,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動態監控管理。監控平臺24小時不間斷監控車輛行駛狀態,建立監控臺賬,做好監控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
2、監控人員利用GPS設備信息發送功能每天廣發安全行車信息,特別在雨雪、霧天等惡劣天氣,及時提醒廣大駕駛員杜絕違法違章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3、對在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執行夜間行駛規定的營運車輛通過發送GPS信息、電話通知等形式責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記錄,并依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公司所屬營運車輛全部安裝GPS終端,監控人員要在其營運時間內實時監控信息,實時與運輸車輛保持聯系,發現可疑情況,立即處理。
5、監控人員密切注意車輛終端使用情況,發現設備出現故障立即通知進行維修,確保監控設備正常使用。對破壞監控終端、違規關停終端的駕駛員責令其脫產培訓并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駕駛資格。
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
1、公司負責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管理和監控。
2、監控員負責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3、駕駛員職責:必需按操作規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公司聯系維修商。在行車過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GPS管理規定駕駛車輛。
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1、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安裝GPS。GPS安裝由運營商按安裝規范進行安裝。
2、管理要求:
(1)長途車出車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規定,并對GPS車載終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才能出車。
(2)任何人不得通過GPS發送與工作無關信息。
(3)車輛行駛中接受監控中心信息時,為了安全可以有押運員操作,或在停車時閱讀。
(4)車輛在行駛中接近預設的分段限速值時,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即將超速的報警提示,駕駛員應減速行駛;如果超過限定時速,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報警,同時監控中心會發出安全提示信息,駕駛員應按規定速度行駛。
(5)車輛在行駛途中需要監控中心幫助的,可以向中心發送求助信息。監控中心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6)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緊急情況(如拋錨和搶劫),駕駛員、押運員向監控中心發出緊急報警。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息后,根據情況向附近的公安機關報警,以便處置險情。
(7)除遇緊急情況發送緊急報警外,一般情況不發送緊急報警信息,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報。
(8)監控中心應及時將駕駛員違章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對違規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監控內容和程序
(1)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
(2)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3)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本公司所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控狀態車輛數,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4)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有效管理,定期寫出監控統計分析報告報市運管處,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車載終端發送有關政策、法規和管理信息。
信息發送
(1)對上級平臺發送的信息,監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2)對于上級平臺發送的交通事故通報,監控員要及時將信息發送給事故線路上運行的公司車輛;
(3)對于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通過監控平臺發送駕駛員;
(4)對于超速提示,監控人員及時發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駛速度。
監控記錄及違規處理
1、平臺監控記錄包括《實時動態監控平臺監控日志》、《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
2、(1)監控人員違反規定的:
a、不按規定發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b、監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c、錄入監控資料不全的,每次處罰20元;
d、監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f、發現監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2)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的:
a、損壞GPS車載系統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b、駕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定,經監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處以100元罰款。嚴重超速的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c、駕駛員不按照規定時間和規定路線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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