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更好地規范全線監理工作,加大現場監理的管理力度,確保監理工作質量,結合公司對監理工作進行過程管理及目標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江口至甕安段建設項目各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在監理服務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所進行的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監理工作考核。
第三條 監理工作檢查、考評及獎罰由項目公司組織進行。項目公司成立考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考評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監理工作考評原則:以實現監理優質服務為目標,以現場考核和實測為依據,通過獎罰辦法,獎優罰劣,達到提高監理工程師整體服務水平的目的。
第五條 監理工作考評強制性標準包括監理紀律,背離合同行為以及監理人員更換、設施設備配備的強制要求。
第六條 監理工作紀律
1、嚴禁觸犯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2、嚴禁向承包人推薦分包商或材料供應商。
3、嚴格收受賄賂或貴重禮品。
4、嚴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難承包人。
5、嚴禁采用虛假計量手段,損害業主利益。
6、嚴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造成嚴格后果。
7、嚴格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
8、嚴禁拒不執行業主指令或欺騙業主。
9、嚴禁接受承包安排的娛樂、旅游或療養性活動。
10、嚴禁向承包人報銷各種費用。
11、其他情節嚴重的各種違約行為。
第七條 嚴禁發生由于監理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原因,造成承包人在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出現嚴重背離合同事件。
第八條 為確保監理合同的正常實施,監理單位所有人員在合同期間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擅自更換。(變更后的監理履約名單應附后)
第九條 監理單位投入現場的設施設備必須滿足監理工作的開展和監理合同的要求,不得出現因設施設備的不到位而影響監理工作。(按監理合同約定的滿足監理工作開展的設施設備投入名單附后)
第十條 成立安江公司監理工作考評領導小組:
組 長:郭伍軍
常務副組長:孫術學
副 組 長:周若來
成 員:質量監督部、工程管理部、計劃合同部、安全環保部、技術咨詢部、綜合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質量監督部,負責監理日常管理及考評組織工作。
第十一條 考評工作每季度組織一次。
第十二條 考評內容主要包括監理工作質量保證體系,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控制,工程費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監理資料,廉政建設、職業道德和宣傳工作,公司綜合評價九大部分,實行量化打分考評監理單位的綜合工作水平。具體情況見監理工作質量考評表。
第十三條 分項考評的扣分一般不超出分項考評的規定分,但當某一分項考評不合格的情況發生多次,將追加考評扣分。
第十四條 工程檢查
項目公司在對駐地辦的日常檢查、監督中,將隨機對已完成的工程項目進行抽驗、復查,以考核監理對工程質量控制及驗收狀況。項目公司日常檢查作為監理考評檢查的一部分,按30%計入考評得分。
第十五條 資料審閱、報表審查
項目公司在駐地辦或施工現場,隨機查閱監理資料,考核監理資料的完備和及時性。
項目公司對駐地辦按要求報送的各類報表進行審查,以降低監理錯誤報表的返工率。
第十六條 跟蹤檢查
項目公司對駐地辦的關鍵性工作或出現的關鍵性問題進行跟蹤監督,借以評價監理工作的規范性和監理工作質量控制程度。
第十七條 根據本辦法對各駐地辦進行綜合考評計分,按綜合得分的高低對駐地辦進行獎罰。
第十八條 季度綜合考評:綜合評分在90以上(含90)的駐地辦將被評為“優勝駐地辦”,獎勵駐地辦8萬元,獎勵高駐、副高駐個人1萬元、8千元,并授予“優勝駐地辦”流動紅旗;綜合評分在80-90(含80)分之間,獎勵駐地辦5萬元,高駐、副高駐個人5千元、4千元;綜合評分在70-80(含70)分之間,處罰駐地辦3萬元,處罰高駐、副高駐3千元、2千元;綜合評分在60-70(含60)分之間,處罰駐地辦5萬元,處罰高駐、副高駐5千元、4千元;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下的駐地辦處罰8萬元,處罰高駐、副高駐1萬元、8千元,約見監理公司法人代表;連續三次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下的駐地辦,單位信用評價直接定為D級,更換高駐及主要監理人員,直至清退監理單位,并通報有關主管單位。
第十九條 年度考評工作:年度考評分值根據當期季度考評情況結合各季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評。年度考評分為季度考評分的加權平均值,計算式為:年度考評分值=當年第一季分值×0.2+當年第二季分值×0.25+當年第三季分值×0.25+當年第四季分值×0.3。項目公司將對階段目標考評第一名的駐地辦進行獎勵,對階段目標考評最后一名進行處罰。年度考評分在90(含90)分以上且為第一名獎勵30萬元;年度考評分在90-80(含80)分之間且為第一名獎勵20萬元;年度考評分在90(含90)分以上且為第二名獎勵20萬元;考評分低于80分且為最后一名處罰10萬元;其他情況不獎不罰。
第二十條:監理單位季度及年度考評得分與施工單位綜合考評名次掛鉤,監理單位監管施工標段綜合考評得分前三名,每標段增加總分1-3分,監理單位監管施工標段綜合考評得分后三名,每標段減少總分1-3分,以促進監理單位加強對施工單位的過程監督和控制。
一 本辦法由中交安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