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了提高全站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業務知識,操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學習的內容
1、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2、傳達學習上級部門的文件和會議精神,學習客運站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通報汽車站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個別特殊案例情況。評比表彰先進推廣經驗,征集意見。
4、職工的職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
二、安全學習規定
1、職工安全學習日定于每月的月初1日至5日(無特殊情況的不變動)。
2、學習活動由車站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站長負責組織、實施。
3、學習實行簽到制度,嚴禁代簽,發現一次處以代簽人20元罰款,簽到表要與學習記錄本存檔。
4、車站所有職工(含臨時聘用人員),均為參會學習對象,無故缺席的,要進行個別補課,同時缺席一次處以50元罰款,連續2次以上的,按下崗學習一個月處理,待崗學習期間只發給生活費300元,取消當月(年終分配)獎勵和年度先進個人評比資格,待學習考試合格再安排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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