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內容
1、交通事故
2、工傷事故
3、火災事故
4、設備事故
二、考核辦法
1、凡發生責任事故,除按照安全考核制度處罰外,并取消責任人本年度安全評優資格。
2、輕微交通事故:責任人負有責任的,處罰50元,不負責不罰。
3、一般交通事故:對責任人按年終責任制制度處罰。
4、工傷事故:每發生一起,對責任人處罰300元,對分管車輛主要領導、安全員各處罰300元。
5、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除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外,扣責任人6個月崗位工資。
6、工亡事故、火災事故、設備事故,按責任大小參照以上辦法執行。
7、未遂事故,依照上述有關規定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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