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駕乘人員對安全事故防范、發生,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公司發生一次主要責任以上有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門、各單位發生一次主要責任以上安全事故,責任單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各罰款500元,責任單位其他負責人各罰款300元,責任單位安全科科長處罰200元,責任單位服務人員及生產一線人員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其他事故有安委會研究給予處理。
(2)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3)各類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執行。
(4)安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認證履行好安全職責。
(5)對未履行職責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而導致本部門、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的,對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一般事故按月報表再次月5日前上報公司安委會,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公司安委會和主管領導。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元。
快遞公司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快遞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快遞企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制…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管…
地下停車場機械式停車位使用安全須知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