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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盛榮船舶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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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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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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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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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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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制度的目的是加強對司機的管理,以促進其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司機。
第二章 司機行為規范
第三條 公司全體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 司機須憑《用車申請表》出車,未經允許,不得因個人私事使用公司車輛。
第五條 上班時間沒有出車任務時,司機應在行政部等侯派遣,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時,須向行政部請假。
第六條 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司機,應做到出車準時、按時。
第七條 司機請事假前,必須獲得行政部批準。全體司機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正當理由缺勤者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無權將自己負責保管的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借與無證人員駕駛
第九條 司機駕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
第十條 司機應時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證件的有效性,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第十一條 公務車內不得吸煙。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司機應禮貌制止;客人在車內吸煙 時,司機可委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得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 司機下班后,需將車輛開回車庫。第一次違反規定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違反起,每次加倍處罰。
第十三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如下兩點:
(1) 司機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將車門窗鎖好。
(2) 車內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妥善鎖在后備廂內。
第十六條 司機必須經行政部經理及相關人員批準后,才可對車輛進行大修。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確認。(并將更換的零部件帶回)。
第十七條 司機還應做好如下工作:
(1) 出發前,明確路線及目的地,盡可能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2) 收車后,司機應詳細填寫行車記錄。
(3) 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應向相關管理人員報告。
第三章 司機禮儀規范
第十八條 司機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1) 言行大方得體。
(2) 注意頭發、手足等的清潔衛生。
(3) 保持著裝衛生整潔。
(4) 在駕駛過程中,盡量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十九條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需做到以下要求:
(1) 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司機應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3) 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主動向其確認目的地。
(4) 乘車人下次辦事時,司機應將車停好等候,嚴禁不耐煩。
(5) 等候時,司機不得遠離車輛,不得在車內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的物品,嚴禁用喇叭催人。
第二十條 車內客人談話時,司機嚴禁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一條 司機必須注意保密,嚴禁傳播乘車者的講話內容,違者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接送公司客人時,司機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進行自我介紹,然后主動為客人開關車門。
第二十三條 司機在行車中聽收音機或音樂時應獲得乘車人同意,同時,應避免音量過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二十四條 在涉外活動中,司機對待外賓既要注重禮節又要不卑不亢,做到態度自然。如對方主動打招呼時,司機可按一般禮節同其握手交談。
第二十五條 司機在涉外活動中不得接受客人禮品或示意索取禮品。對確實無法拒絕的禮品,司機可先接受,然后按照公司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
第四章 車輛養護規范
第二十六條 司機有義務對所開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時常檢查車輛主要機件,確保車輛能夠正常行駛。
第二十七條 司機應每天擦洗所開車輛,保持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的清潔,要經常洗輪胎外側和防護罩,做到無積土。
第二十八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時,必須注意選取合適的停放地點,嚴禁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確保車門窗鎖好,以防止車輛被盜。
第二十九條 出車前,司機應做好車容衛生,車外擦洗干凈,打蠟擦亮,并保持車內整潔美觀。
第三十條 出車前,司機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和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一條 出車前,司機要對車輛的燃料、潤滑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等例行檢查,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檢查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二條 按照車輛技術規定啟動引擎,查聽聲音是否正常,查引擎連動裝置的緊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和漏氣。如有故障應予以排除并向行政部匯報。
第三十三條 行車過程中,司機應密切注意路面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行經十字路口、繁雜地段和轉彎拐角時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收車后,司機要將車身、車輪擋板和車底等處沖洗干凈,清潔車廂內壁、沙發、腳墊。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導致人身傷害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賠償金額。
第三十六條 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 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和全部罰金。
(2) 因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或車輛傷害,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內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范圍外的,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50%。
(3) 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系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罰款。
第三十七條 酒后駕車導致車輛損壞者,由司機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支付維修費用外,司機還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如下幾點:
(1) 如導致人身傷害的,應立即將傷者送到附近醫院進行治療。
(2) 立即向公司匯報,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3) 應準確記錄對方車輛的車牌號和駕駛證號等相關信息,填寫《交通事故處理報告書》。
(4) 準確記錄對方的姓名、電話、住址、工作單位和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
(5) 盡可能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后聯系。
(6) 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盡可能利用手機、照相機等拍下現場實景。
(7) 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等相關資料。
第一章 司機的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九條 為確保上述規定得到貫徹執行、使公司司機的綜合素質能有顯著的提高,人力資源部將對所有在崗的司機進行文明、禮儀、安全方面的考核。
第四十條 考核采取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本部門考核與用車人員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的內容包括儀態儀表、敬業精神和安全行車等。
第四十一條 工作勤奮、嚴格遵守制度并表現突出者,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予以嘉獎、記功等獎勵。
第四十二條 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所有。
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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