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廠區道路交通設施,是指廠區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通標志、標線、隔離設施、宣傳欄、路面緩沖設施、停車位、限高門等。
2. 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廠區道路交通設施管理工作。
3. 廠區道路交通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科學管理的原則。
4. 新建、擴建、改建廠區道路時,交通設施的建設方案由有關單位與廠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工程竣工驗收,應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參與。
5. 在廠區道路范圍內種植樹木、花草、設置指示牌、電桿及管線,橫幅等,不得妨礙廠區道路交通設施的正常使用。
6. 在廠區道路上設置交通隔離設施的有關單位需開設缺口或設置活動護欄,應報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7.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廠區道路交通設施,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設置、移動、遮蓋、涂改廠區道路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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