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責任制是試驗、檢測報告的正確性、科學性和全面性的基礎,是試驗、檢測報告質量的保證,也是考核技術人員業務技術成績的重要依據。為此,對試驗技術人員明確如下責任:
(1) 項目試驗室主任負責統籌安排全室的試驗、檢測工作,并對試驗室工作負全面責任。
(2) 技術負責人負責試驗、檢測的技術工作,對檢測質量和經審核批準的試驗報告負技術責任。
(3) 主辦試驗員對安排承接的試驗、檢測工作的全過程及試驗報告的正確性負技術責任。
(4) 試驗人員對自己承擔試驗檢測項目,對提供的試驗、檢測數據及原始記錄的正確性承擔技術性責任。
(5) 試驗、檢測報告的打印。需經主辦試驗員校對打印人員對試驗、檢測報告的打印質量負責。
(6) 試驗報告應按規定格式編寫,內容應完整,數據無誤,結論確切公正,不允許涂改,如需改動時,在改動處劃兩條斜線并加蓋公章。
(7) 試驗檢測報告需由項目室主任、試驗人員、復核人員簽字,必要時由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試驗專用章和資質章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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