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電瓶車必須經檢驗合格(駕駛機構、剎車、音響信號必須良好可靠,技術狀況要符合安全要求),方準使用。
⑵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或有一定開車技能,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⑶電瓶車不得超載,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在轉彎、調頭、人多的地方,車速不得超過3公里。轉彎或調頭時必須正確使用轉向燈。
⑷用電瓶車裝載貨物必須保持平穩,拴牢或捆綁好。高度不得超過距地面兩米,更否認將貨物拖在地面上行駛。
⑸電瓶車在運輸途中不得載人。隨車的裝卸人員應坐穩,不得將腿、腳伸出車盤外部,待車停穩后才能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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