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依據《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按照鐵道部、股份公司和哈大客專公司的要求,為規范對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哈大鐵路客運專線TJ-1標建立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條 按照事故等級、嚴重程度和社會影響大小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責任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鐵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執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和《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道部令第30號),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執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鐵建設[2003]48號)。
第三條 責任追究的人員包括:
作業隊隊長:孫志華、
作業隊書記:趙光
作業隊副隊長:魏興宇、李健威、寧寶森
作業隊安質負責人:張濤
第四條 責任追究形式包括: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
第五條 作業隊發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般C類以上鐵路交通事故、工程質量大及以上事故,或連續發生因工傷亡、工程質量事故的作業隊隊長、副隊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到項目部匯報。
第六條 對事故責任者的責任追究,原則上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報股份公司確定后執行。
第七條 發生輕傷、重傷3人(不含)以下生產安全事故、一般D類鐵路交通事故、工程質量一般事故,未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作業隊隊長、副隊長、安質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第八條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C類及以上一般鐵路交通事故、工程質量大事故的,對作業隊隊長給予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對作業隊副隊長、安質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九條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較大鐵路交通事故、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的,對作業隊隊長給予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對作業隊副隊長、安質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第十條 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不含)以下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對作業隊隊長給予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對作業隊副隊長、安質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第十一條 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及以上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對作業隊隊長、作業隊副隊長、安質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第十二條 一年內發生兩起(含兩起)以上同類或同類以上安全質量事故,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提升一檔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按有關規定上報,有謊報、漏報、遲報、瞞報情節的,在原規定處分基礎上提升一檔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對事故責任者觸犯刑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