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追究按照街道道路安全管理責任人的排列順序,依據“誰主管,誰負責”和連帶追究的原則進行,追究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及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發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嚴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災害事件,或因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交通事件,將依照山東省、濰坊市頒布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一律實行倒查制度,由紀檢監察和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平時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檢查監督、明查暗訪及事故責任追究中,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降級、撤職、辭退或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嚴重違章駕駛車輛、乘坐嚴重違章車輛的。
2、對嚴重違章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發現后不糾正、不報告或為其說情開脫的。
3、為重大以上事故責任者提供虛假證明的。
4、在交通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拒不服從交通應急處理指揮調度的。
7、在交通應急處置中,未按本辦法履行報告職責、隱瞞、虛假或者謊報的。
8、拒絕、阻礙處理人員執行職務的。
9、在交通應急處置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唆使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快遞公司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快遞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快遞企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制…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管…
地下停車場機械式停車位使用安全須知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