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確保氧氣在運輸、使用中的安全,特制訂本規定。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2、氣瓶在裝卸時防止震動,禁止采用拋、滑或其他容易碰擊的方法,要輕裝輕卸。
3、氣瓶在車上應妥善固定好。
4、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氣瓶同車運輸。
5、氣瓶不許在日光下曝曬和較長時間浸水。
6、氣瓶不能靠近熱源,與熱源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米,與明火不得小10米,與乙炔發生器不得小于5米。
7、氣瓶不得與油類、酸、堿接觸;氣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燒;幾要時可用40℃以下的水解凍。
8、氣瓶與其他物件連接時,先用搬手卡住接嘴,然后再擰入其他附件,接嘴與容器筒身嚴禁作相對扭動。
9、開放氣瓶和安裝壓力表時,要輕開輕放,身體不可直對瓶口,應在側面操作。
10、不能全部用盡瓶內的氣體,應留有不小于0.1Mpa的剩余壓力.
11、氣瓶在使用及裝卸運輸時,嚴防跌落或撞擊.
12、氣瓶應存放于陰涼、干燥處。
13、氣瓶在使用和運輸時,其橡膠圈不能脫離氣瓶。
14、玻璃鋼氣瓶嚴禁在筒上打孔、刻字、切割等機械加工而造成破壞因素。
15、氣瓶要經常檢查,在使用中如發現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情況及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送交有關部門檢驗,以免發生意外。
16、玻璃鋼氧氣瓶每年應打磅檢驗一次。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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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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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