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建立并落實客運索道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 本單位風險管控清單按照客運索道使用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和環境上的缺陷4個類別及動態風險進行劃分。
第三條 人員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二)作業人員未持有相應資格證件;
(三)未按規定對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四)作業人員未遵守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或到崗值守情況不符合要求。
第四條 管理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采購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客運索道產品;
(二)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三)未按規定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或者未按規定執行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五)未按規定及時辦理使用登記和變更登記;
(六)未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第五條 設備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選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客運索道產品;
(二)未按規定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
(三)未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和定期檢驗。
第六條 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相關附屬設施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未將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和乘客須知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二)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效;
(三)緊急驅動裝置、避雷設施、風速風向儀、通訊設施、救護設備及專用救援通道、安全通道、消防設施、隔離欄桿和活動門欄、站臺防滑設施等相關附屬設施未配備或不能正常使用。
第七條 環境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客運索道線路和站址建在下列地區:山地風口,并與主導風向正交的地段上;
(二)客運索道線路與平行和交叉設施位置關系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三)有雪崩、滑坡、塌方、溶洞、風暴、海嘯、洪水、火災等危及索道安全的地區,未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預防措施的;
(四)客運索道存在運行過程中,設備與巖石、樹木碰撞的風險。
第八條 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九條 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客運索道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B7),當風險指標發生變化時,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