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建立并落實電梯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 本單位風險管控清單按照電梯使用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和環境上的缺陷4個類別及動態風險進行劃分。
第三條 人員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二)作業人員未持有相應資格證件;
(三)未按規定對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四)作業人員未遵守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或到崗值守情況不符合要求。
第四條 管理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采購國家命令禁止或淘汰的電梯產品;
(二)未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三)未按規定建立未建立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未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五)未按規定及時辦理使用登記和變更登記;
(四)未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五)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資質。
第五條 設備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選用國家命令禁止或淘汰的電梯產品;
(二)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或合同約定進行維護保養;
(三)機房、通道(通道門)、手動緊急操作裝置和應急救援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四)未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安排定期檢驗或自行檢測。
第六條 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轎廂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和轎門防撞擊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二)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急停開關是否有效,且有清晰的永久性標識。
第七條 環境類風險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電梯運行環境存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情況。
(二)未按有關規定設置警示標志或說明;
(三)電梯使用場所是否在易腐蝕、易燃易爆或人員密集場所;
第八條 其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通報、預警,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等動態風險。
第九條 本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制定了《電梯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例表見附錄B5),當風險指標發生變化時,需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