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制度規定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受限空間作業證》)的管理。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受限空間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
GB30871-2014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3術語和定義
3.1受限空間: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許可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
4.1作業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安全隔絕,具體要求如下:
a)與受限空間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
b)與受限空間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封堵;
c)受限空間內的用電設備應停止運行并有效切斷電源,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2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如下要求:
a)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
b)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1 的規定;
c)可燃氣體濃度要求同本6.6.5 規定。
4.3應保持受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b)必要時,應采用風機強制通風或管道送風,管道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應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濃度進行嚴格監測,監測要求如下:
a)作業前30 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如現場條件不允許,時間可適當放寬,但不應超過60 min;
b)監測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c)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d)監測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監測時應采取4.5 中規定的個體防護措施;
e)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f)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g)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h)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時,應重新進行取樣分析。
4.5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達不到4.2 要求的,應佩戴隔絕式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達不到4.2 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
c)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護品;
d)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e)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f)高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通風、隔熱、佩戴通訊設備等防護措施;
g)低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佩戴通訊設備等措施。
4.6照明及用電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 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 V;
b)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作業監護要求如下:
a)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應離開;
b)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4.8應滿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受限空間外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b)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c)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
d)作業人員不應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應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環境下不應摘下防護面具;不應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離開受限空間時應將氣割(焊)工器具帶出;
e)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方式;
f)作業結束后,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g)最長作業時限不應超過24 h,特殊情況超過時限的應辦理作業延期手續。
5職責要求
5.1作業負責人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5.4審批人員的職責
5.4.1審查《受限空間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5.4.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 《受限空間作業證》的管理
6.1《受限空間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格式見附表A-2。
6.2《受限空間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6.3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可辦理一張《受限空間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
6.4 《受限空間作業證》應由受限空間作業單位提出申請,報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
6.5《受限空間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作業負責人留存,第二聯工程技術部存查,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