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范剛、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充裝站壓力容器指球罐、臥罐、氣水分離器、緩沖罐等承壓容器。(壓力管道例外)
3、壓力容器由技術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壓力容器必須定期進行外部、內部成全面檢驗。其安全附件應完好、準確。
5、安全附件需定期校驗,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溫度計等每六個月檢驗一次。
6、壓力容器必須定人操作,定時記錄。
7、壓力容器及其閥門管件,緊固件必須保持完好,若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但嚴禁帶壓檢修。
8、壓力管道應設管線工作人員作巡視檢查。
9、容器和管線必須定期檢查其接地電阻。
10、壓力容器必須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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